中职生不得在娱乐场所实习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30日08:1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福建省教育厅28日下发的《关于做好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半工半读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今年福建省37所中职学校试行半工半读,学校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根据规定,试点学校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的劳动时间超过8小时;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

  同时,实习单位应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报酬,支付实习报酬的企业将享受税收优惠,以保障学生的各项合法权益。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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