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闻后续 宜宾“梅湘南”前夫获刑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30日08:2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陈章采)宜宾“梅湘南”郭思英被前夫叶永其砍腿致残案日前宣判,翠屏区法院一审判处叶有期徒刑10年,赔偿郭思英各种损失12.8万余元。

  去年12月11日,叶永其因怀疑前妻郭思英与他人有染,残忍地将其右腿砍断丢入岷江,左腿砍伤致残(本报曾追踪报道),引起全社会震惊。法院审理认为,叶永其以特别残忍的手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叶永其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予从轻处罚;受害人郭思英确有过错,可减轻叶的赔偿责任。据悉,审理过程中,郭思英也向法庭要求对叶永其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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