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省(区市)结成大联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30日08:29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

  本报讯 昨(29)日,记者从省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3天前,包括我省在内的重庆、江西等11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在广东共同签下了《省际农民工法律援助合作协议》。

  根据协议,签约的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将建立农民工输入地和输出地法律援助信息交流制度、法律援助事项协作制度。法律援助申请人因身体伤残等原因回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到其他签约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居住,确实无法前往事项发生地的签约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的,经申请人要求,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协助申请人向事项发生地的地级以上市法律援助机构移送申请材料。各签约单位受所理的法律援助,需要其他签约方的协助调查或核实申请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家庭经济状况、家庭成员状况、居住地址等详细情况的,可以请其他签约方协助调查。

  《省际农民工法律援助合作协议》,正是为了更好地推动农民工输入地和输出地政府法律援助机构的联系与合作,实现资源整合和优势互补,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据介绍,签约机构包括: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律援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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