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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猝死” 没被刑讯逼供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30日08:39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广西法官离奇暴亡看守所》追踪 早报讯 广西桂林市政府在29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平乐县法院法官黎朝阳因涉嫌受贿罪被桂林市检察院刑拘后死在看守所,经调查组调查认定,其死亡原因为“猝死”。 黎朝阳是广西平乐县法院经济庭法官,因涉嫌受贿罪,于今年3月23日被桂林市检察院刑事拘留,羁押在桂林市第一看守所。 据黎朝阳死亡事件调查组组长、桂林市政法委执法监督室主任石绍森说,因办案需要,检察机关3月26日将其转送到兴安县看守所羁押。4月2日,兴安县看守所值班警察发现黎朝阳昏死在床上。 妻子周燕乐等家属在查看黎朝阳尸体时发现有明显外伤,其中鼻子下有一处约15厘米长的缝合痕迹,门牙也少了一颗。 石绍森说,黎朝阳在被羁押后,经常在监舍内大喊乱叫,不服管教、扰乱监管秩序,严重违反监规,看守所依规给其加戴了戒具。3月28日,黎朝阳在民警带出同监舍的其他关押人员时冲出监舍,自己摔倒在地,上嘴唇磕在铁门的角铁上,掉了一颗门牙,并流血不止。 石绍森说,经调查组调查认定,没有发现办案人员存在刑讯逼供的行为。 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4月28日出具的黎朝阳《尸体检验鉴定书》分析说,“尸表检查、尸体剖验可排除死者生前受暴力打击、机械性窒息、常规毒物中毒等致死”。尸体检验鉴定结论为:“死者黎朝阳系猝死死亡,死亡原因较符合青壮年猝死综合症。死者生前在关押期间,思想极不稳定,经常情绪激动,大吵大闹,睡眠、饮食均不正常,对其死亡的发生存在有诱发作用”。 (新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