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法官死在看守所”续闻:死因定为猝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30日08:59 金羊网-新快报

  据新华社电广西桂林市政府在29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平乐县法院法官黎朝阳因涉嫌受贿罪被桂林市检察院刑拘后死在看守所,经调查组调查认定,其死亡原因为“猝死”。

  1968年出生的黎朝阳是广西平乐县法院经济庭法官,因涉嫌受贿罪,于今年3月23日被桂林市检察院刑事拘留。

  据黎朝阳死亡事件调查组组长、桂林市政法委执法监督室主任石绍森说,因办案需要,检察机关3月26日将其转送到兴安县看守所羁押。4月2日,兴安县看守所值班警察发现黎朝阳昏死在床上。

  黎朝阳的妻子周燕乐等家属在得知黎朝阳死在看守所后,赶到兴安县,在查看黎朝阳尸体时发现尸体上有明显的外伤,其中鼻子下有一处约15厘米长的缝合痕迹,门牙也少了一颗,因而对黎朝阳的死因产生了怀疑。

  石绍森说,经调查组调查认定,检察机关在办理黎朝阳涉嫌受贿一案中,严格依法办案,法律手续齐全,程序合法,没有发现办案人员存在刑讯逼供的行为。桂林市第一看守所和兴安县看守所在羁押黎朝阳期间,收押手续齐全、符合法律程序规定,并没有发现监管民警对其有体罚、打骂、虐待等情况,也没有发现同监舍在押人员对黎朝阳实施殴打、体罚的情况。

  根据尸体检验鉴定结论及调查情况,调查组认定,黎朝阳在看守所死亡的原因为“猝死”。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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