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被调查须保持静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30日08:59 金羊网-新快报

  证监会要求限期建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据新华社电中国证监会有关方面负责人4月29日表示,各上市公司应贯彻落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在6月30日前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建立信息的内部流转通报制度,明确公司各部门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信息披露职责,以确保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据悉,中国证监会已建立多层次的联动机制,对证券市场陆续出现的散布不实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配合操纵股价的不法行为,做到快速反应、及时立案,依法查处。

  中国证监会有关方面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后,股票实现全流通,股市出现了新的动向。目前,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的模式、手段等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由以前上市公司虚构利润等虚假陈述方式为主,变化为散布信息配合二级市场股价操纵、内幕交易为主,违法获利更为快速、更具有隐蔽性。对此,证监会将采取更积极有效的监管应对措施,快速反应、及时立案。

  这位负责人指出,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有关人员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被证监会依法调查的,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应按规定在调查期间保持静默,不得擅自对调查相关事宜发表意见。上市公司申报并购重组等行政许可事项前,应按照分阶段披露原则及时、如实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在上市公司涉及并购重组等行政许可重大事项期间,证监会将对涉及上市公司的股价波动保持高度关注,如发现信息披露与股价异常联动,或存在澄清公告与其后申报材料表述的事实前后不一致的,将要求上市公司及各有关方面充分说明,对不能充分举证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证监会将在审核中“实行冷淡对待”。

  这位负责人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上市公司的信息应以这些公司在证监会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不要听信市场传言。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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