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安非农业人口全部纳入医保体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30日09:02 河北日报

  ●针对长期看病吃药不住院的慢性病患者,增设慢性病大额门诊费用基金

  ●针对城乡贫困人群,撤销其就医救助的门槛,实行医疗救助零起付

  本报讯(通讯员宋明玉、高宏伟记者张淑会)日前,武安市制定出台了《关于实施城镇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明确规定凡户籍在武安的城镇居民中非农业人口,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以户为单位,均可参加城镇合作医疗。

  目前,武安市有城镇居民约8.9万人,但仅有2.2万人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这一政策的出台将把剩下的6.7万人纳入医疗保障体系。据悉,参合城镇居民每人每年缴纳20元,市财政为其补助60元,每人每年最高住院费用补偿额可达1.5万元。

  同时,针对一些长期看病吃药不住院的慢性病患者,该市专门增设了慢性病大额门诊费用基金,从大病统筹基金中划出4%—10%,用于支付慢性病患者长期门诊治疗医药费用补偿。针对城乡贫困人群,该市出台了《城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关于建立低保对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撤销特困群众就医救助的门槛,实行医疗救助零起付。低保对象除按合作医疗标准报免费用外,民政部门再按标准报免30%。对慢性病低保人员发放了医疗救助卡,凭卡每月到村级定点卫生室或定点低保药房领取价值15元药品,重特大疾病需外出就医者,参照合作医疗标准,民政部门直接予以救助。

  此外,全市近63万农民中,已有52.8万人参加新农合,但仍有10多万名农民徘徊在新农合的“门槛”外。为此,该市对新农合当年参合报销的起付线进一步调整。乡镇卫生院起付点由100元降至50元,各级医院住院补偿比都提高5个百分点。同时,对去年节余的新农合基金重新统筹分配,按照提高报销比率后的新标准,对已报销过的参合农民实施“二次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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