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污染减排目标的有力保障  ——三论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30日09:04 中国环境报

  本报评论员

  党中央、国务院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10%,环保工作面临着更大的压力和挑战,污染减排已经成为我国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面对严峻的环境形势和艰巨的减排任务,《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出台,为约束性指标的实现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持。

  去年,我们的减排目标没有完成,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减排指标不科学、监测数据不准确、考核体系不严格等自身能力不足的因素,但深层的原因在于传统的增长模式和经济结构还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转变。要实现这一调整,任务十分艰巨,仅靠环保等少数部门的力量远远不够,需要公众的广泛参与,在更广泛的群众基础上进行科学决策,完善监督。公众是环境的最大利益相关者,拥有保护环境的最大动机,是污染减排的重要力量。

  污染减排监督靠群众。要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的艰巨任务,必须充分公开相关环境信息,让广大人民群众真实掌握当地环境状况,深入了解政府决策措施,切实体会环保工作进展,动态跟踪企业环境行为,从而科学分析形势,坚定树立信心,形成强大的社会力量,从源头上监督,监督当地政府是否对新开工的项目进行环评审查;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监督,监督通过审批的项目是否落实“三同时”;对生产过程进行监督,监督当地新老重污染企业的排放情况,并及时将情况反馈到有关部门。

  污染减排责任在政府。实现污染减排,必须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决策,制订政策措施。而要科学制订减排的政策措施,绝非靠政府部门闭门造车一蹴而就。环境问题由于其特殊性,具有未知性和不确定性,而污染减排工作更具有艰巨性和复杂性。环境信息掌握和传递如果囿于政府部门,而不能为社会充分了解,将使决策者制订政策时的风险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要求,要向社会主动公开环境保护规划、环境质量状况、环境统计和环境调查信息、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配指标及落实情况、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等。充分公开上述环境信息,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国家的环保政策、全局的环保重点、当地的环境质量、城市的功能定位、经济的建设布局、企业的排污状况等,充分听取公众的情况反映、意见建议,才能使决策和措施具有全局性、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从而保证污染减排工作稳步持续有效推进。同时,这些环境信息的公开,还可以有效杜绝一些地方政府在片面发展观和错误政绩观的影响下,以经济利益与污染减排博弈。

  污染减排推动在环保部门。实现污染减排,除了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外,必须将政府和企业的环境信息公之于众,调动全社会的力量众志成城推进减排。《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要求,要向社会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受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结果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的项目、依据、条件、程序和结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环境信息,让公众充分了解我国的环保法律法规的内容、环保部门依法行政的情况等。不久前,国家环保总局公开发布了2006年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在坦承污染物排放总量不降反升、2006年减排任务没有完成的同时,客观地分析了原因、提出了对策,更将“与2005年增幅相比,2006年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增幅分别回落了11.3个和4.4个百分点;全国建成并投运的燃煤电厂脱硫装机容量达1.04亿千瓦,超过前10年投运脱硫机组装机容量4600万千瓦的总和,首次实现当年新增脱硫装机容量超过新增发电装机容量,装备脱硫设施的火电机组占全部火电机组的比例由2005年的12%提高到2006年的30%左右;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1200万吨/日,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率由2005年的52%提高到2006年的56%”等一系列重要的环境信息公诸于众,并提出确定国控重点污染源,并向社会公布名单;坚持每半年公布一次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等重要的信息公开举措。这些环境信息的公开,可以让公众全面观察、科学分析、准确判断、树立信心,以更大的热情投入污染减排这一重要工作中。

  污染减排主体在企业。实现污染减排,必须充分调动公众的力量,对各类污染企业的环境行为进行监督。面对点多面广的污染企业、艰巨复杂的减排任务,如果失去了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环保部门孤掌难鸣,推进污染减排指标的完成是不可想像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强制污染严重的企业公开有关信息,鼓励企业自愿公开环境信息,就是要通过信息公开引导和强化公众监督,为环保部门推进减排增添强大的生力军。企业污染物的排放是造成环境污染的主要因素,同时企业又是加强环境保护的中坚力量,企业减排措施的落实,直接决定了地区乃至全国污染减排任务的成败,只有使污染企业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才是环境保护的治本之策。社会公众如果对此几乎一无所知,社会监督也就形同虚设。这样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情发生,甚至影响到污染减排的工作全局。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可以有力地规范企业环境行为,督促企业扎实落实减排措施。“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环境信息的公开,将为实现减排目标营造强大的舆论监督和全民参与氛围。通过信息公开,要求企业履行环境责任,不仅要加强污染控制和污染治理,而且要向社会公布相应的环境信息,使政府和公众能够真正了解企业的环境行为,动员社会力量加强对企业的环境监督,推动企业采用对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是解决当前环境保护工作任务重、压力大,而环境监管能力和环境监测能力不足这一矛盾的好办法。

  污染减排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积极支持和广泛参与。公开环境信息,为这种支持和参与提供了坚强的保障和广阔的平台,吹响了全民动员参与减排的冲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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