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假不执行 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30日09:15 金羊网-新快报

  市律协拟向国务院提交立法建议

  新快报讯(记者曹晶晶实习生方丽敏)“带薪年休假如果能落实好,可能在不久的将来就没有黄金周了。”昨天在“带薪年休假法律问题专业研讨会和南方劳动法律网开通仪式”上,广州市律师协会劳动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肖胜方律师指出,目前由于立法欠缺可操作性,我国的带薪年休假制度遭遇尴尬状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林嘉教授指出,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但经过了13年之久,国务院都没有制定相关的规定。这使得带薪年休假制度难以操作。她呼吁国务院应该尽快制定相关规定。

  广州市律师协会劳动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刘继承律师指出,目前广东省唯一具体的相关规定就只有广东省劳动厅在1997年出台的《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该规定表明: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休假时间按本企业工龄计算: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5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4天。这个规定只是规范性文件,法律效力低,而且没有强制性。刘继承建议应该在立法中规定实行带薪年休假是企业的义务,如果不执行,应当有相应的处罚。“去年我们审查了3000家企业的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在带薪年休假问题上,有的企业表现出歧视性:管理层的带薪年休假时间长,一线工人时间短。”广州人力资源管理人学会副会长周浩然说。

  肖胜方律师在会议结束时表示,广州市律师协会劳动法律专业委员会和南方劳动法律网可能会向国务院提出立法建议,希望国务院尽快制定相关行政法规。

  (Robby/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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