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30日09:28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4月29日电(记者 李亚杰)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地规范行政惩戒工作的专门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将于6月1日起实施。为此,中央纪委、监察部、人事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9日就贯彻实施该条例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会议强调,各级行政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该条例的贯彻实施,依法开展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惩戒工作,督促行政机关公务员廉洁从政、依法行政,不断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公务员包养情人予以撤职或开除

  新华社北京4月29日电(记者 崔静 吴晶晶)国务院日前颁布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有包养情人的行为,将被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这部将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还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条例同时明确,行政机关公务员有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行为,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或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将被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公务员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

  新华社北京4月29日电(记者 崔静 吴晶晶)国务院日前颁布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这部将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同时规定,公务员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条例还明确,公务员参与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