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拆迁补偿按新房定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30日09:43 光明网

  以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评估价确定,原规定按二手房标准评估

  据新华社电根据一项新的规定,5月1日以后,天津市拆迁房屋补偿金额,将以被拆迁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评估价格来确定。

   天津出台新拆迁补偿办法

  天津市新修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将于5月1日起施行。对广大市民最关心的拆迁补偿安置方式和补偿金额的确定,新《规定》出台了全新的补偿办法。

  按照新《规定》,补偿金额将以被拆迁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评估价格来确定,而以前拆迁居民的住宅房屋也实行货币补偿,但金额为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乘以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加上安置补贴金额。

  与新《规定》配套出台的《天津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办法》对“新建普通商品房”做出了明确定义,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低于有关部门定期公布的区位住宅成交单价标准的商品房。

   新规定普遍提高补偿金额

  据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执法监察部介绍,因为被拆迁房屋大部分已经属于破旧房屋,原《规定》对房屋的评估是按二手房的标准,所以单价再高也不会高过新《规定》里新建普通商品房。新《规定》的出台,对被拆迁人来说,普遍提高了补偿金额。从而有利于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使困难群体的利益得到保护。

  拆迁办负责人说,这么规定,主要考虑到两方面的因素:一是按照被拆迁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房标准补偿,符合利益对称原则,合法合情。二是拆迁是为了城市建设,应当让老百姓享受到城市建设发展带来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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