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伟:信息公开是环保事业的基础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30日10:06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评论员 张立伟

  环保首先是一种态度,一种现代文明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一种保护人类文明的社会运动。作为一项工作,环保是需要全民参与的公益事业,政府则承担制定和执行环保法规的责任。但是,在中国,环保事业长期以来被忽视,一些地方政府和民众梦想着拥有更多的财富、更快速度的发展。一句“先污染、后治理”,走西方走过的不可逾越的道路,便让他们心安理得。直至经济发展遭遇到一些资源危机,直至因遭遇环境污染而越来越多的人躺在病床,环保才开始进入主流话语。

  但是,中国环保事业面对的是一个强大的势力,部分追求利润而缺乏社会责任的企业以为给社会带来了就业和经济发展,社会必须付出代价,一些注重政绩的地方政府也为这些企业提供了盾牌。这就是近年以来,为什么中央政府一再强调要求科学而又可持续地发展,并制定了节能减排以及环保工作的目标。

  在近日《世界环境》杂志社组织的“节能减排:责任与竞争力论坛”上,来自联合国、世界银行以及环保NGO等组织的代表,都表达了要求政府公开信息,鼓励民间组织参与环保的愿望。环境信息公开是公众参与环境事务的前提和基础,关注环保的民众必须拥有知情权,才会更多的参与环保事业,并提高环保意识。在过去,中国遵循政府信息“不公开为惯例、公开为特例”,民众缺乏信息,更缺乏获取信息的渠道。致力于推进中国环保工作的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表示,“公众是环境的最大利益相关者,公众参与环保的最大障碍不是缺乏参与意识,而是得不到及时、准确的资讯。”

  4月25日是一个转折的起点,这一天,国务院颁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立“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第二天,国家环保总局发布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这是政府部门发布的第一部有关信息公开的规范性文件,这将可能为民众参与环保事业提供有力的武器,改变权力严重失衡的局面。

  环保工作的关键在于环保部门严格执法,但是,那些趾高气扬并时刻威吓记者的污染企业受到他们地方政府的保护,地方环保执法部门则受制于这些地方政府,事实上,这些地方政府干预环保执法才是污染难以治理的原因。《办法》将赋予民众知情权以及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制约地方政府,以便卸下污染企业的保护盾牌。《办法》规定了环保部门公布信息的范围,以及要求环保部门必须在环境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便民的方式公开政府环境信息,在15个工作日内对公众获取信息申请作出答复。

  同时,《办法》规定地方环保部门不依法履行政府环境资讯公开义务的,上一级环保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但令人担忧的是,制定该办法的环保总局并没有权力直接对不执行资讯公开的地方环保官员进行行政处罚,地方政府仍然管理着环保执法部门的财政人事权力,上级环保部门只有建议权。

  起源于西方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绿色运动,是工业化时代民众对生态灾难的抵抗以及对文明危机的反应,绿色运动更深远的改变了西方民众的生活态度和价值观。当前,人类面临史无前例的气候变暖的危机,以节能减排为核心的绿色运动第一次席卷全球,这使得中国环保事业面临复杂局面:中国既处于工业化重要阶段,又要为减缓全球气候变暖作出努力,这就需要更高的环保要求,更艰苦的努力。而中国一些地方不仅承受着因环保失控而导致的自身的生态危机、资源危机、健康危机,还受到全球气候变暖危机的威胁,中国没有理由不做好环保事业,更没有权力拒绝更强有力的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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