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二奶”者将丢“饭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30日10:25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北京讯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地规范行政惩戒工作的专门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将于6月1日起实施。为此,中央纪委、监察部、人事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9日就贯彻实施该条例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

  会议介绍,为了严肃行政机关纪律,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为,保证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监察部、人事部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联合起草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草案)》,已经2007年4月4日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温家宝总理签署第495号国务院令予以公布,并将于2007年6月1日起实施。

  挪用公款赌博撤职或开除

  条例规定,对挪用公款进行赌博的行政机关公务员,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条例同时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参与赌博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公务员在工作时间赌博的,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屡教不改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条例还规定,公务员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公务员利用赌博索贿、受贿或者行贿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未尽孝道将受处分

  这部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有包养情人的行为,将被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条例同时明确,行政机关公务员有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行为,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或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将被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扣压举报信可被开除

  该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扣压、销毁举报信件,或者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情况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条例规定,公务员有其他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也将被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这些滥用职权的行为包括:以殴打、体罚、非法拘禁等方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违反规定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摊派或者收取财物;妨碍执行公务或者违反规定干预执行公务等。

  条例还规定,公务员有以下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拒不执行机关的交流决定;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离任、辞职或者被辞退时,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或者拒不接受审计等。

  公务员禁参与营利性活动

  条例明确,行政机关公务员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情节严重的将被开除。行政机关公务员对需要政府、政府部门决定的招标投标、征收征用、城市房屋拆迁、拍卖等事项违反规定办理的,也将受到处分,情节严重的将被撤职。

  失职致群体性事件将究责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可以避免的爆炸、火灾、传染病传播流行、严重环境污染、严重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或者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将被处分。条例规定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同样应给予处分的情况还有:发生重大事故、灾害、事件或者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不按规定报告、处理的;对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社会保险、征地补偿等专项款物疏于管理,致使款物被贪污、挪用,或者毁损、灭失的;以及其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条例还规定,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造成不良后果的,也将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条例还明确,公务员参与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以暴力、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选举,将被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公务员不能边受处分边升职

  按照条例规定,受开除处分的机关公务员,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表示,《处分条例》力求解决因行政机关处分程序不规范而带来的各种混乱问题,“比如以前曾经出现过问题的官员一边受处分一边升职,甚至已经收到刑事处分的官员还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现象,将有望不再发生”。

  人事部副部长尹蔚民也对此分析,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即使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也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同时公务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

  党内处分不得替代行政处分

  屈万祥称,虽然目前我国大部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同时也具有共产党员身份,但是在出现纪律问题时,党内处分一律不得替代行政处分。“同时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官员,两类处分一起执行,违反法律的,还要受到刑事处分。”

  屈万祥还解释称,《处分条例》仅针对我国目前总数约500万的行政机关公务员。而包括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在内的其他公务员部门,目前也在研究制定各自领域内的处分条例。

  根据尹蔚民在发布会上透露的消息,目前有关部门正力争用3年~5年的时间建立一个比较完善的公务员法规体系。据新华社、《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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