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非法毁林者将处毁坏林木价值1至5倍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30日11:12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南昌4月30日消息(记者胡啸 实习记者袁国荣)江西省近日颁布的《江西省森林条例》对于非法毁林者所应收处罚予以明确规定。毁林者除补种林木外,还须缴纳罚款。

  明天将正式实施的《江西省森林条例》中第五十六条规定:进行毁林开垦、采石、采砂、取土、种果,或者封育期间在封育区域内砍柴、采挖药材、挖取树蔸,以及有其他毁林或者不利于森林植被恢复的行为,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除补种毁坏株数1倍以上3倍以下的树木外,还将处毁坏林木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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