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被暂扣赶快去认领逾期不认领将罚没上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30日11:14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陈静通讯员王媛实习生刘妮娜)记者昨日获悉,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近日发出通知,请全市被暂扣车辆的车主及驾驶人尽快认领被扣车辆,否则将按规定将车辆上缴罚没。

  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发出通知,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要求凡4月15日前因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被支队各执勤大队暂扣车辆(除电瓶三轮车)的驾驶人及车辆所有人,自4月30日起三个月内,持强制措施凭证及其他相关手续到暂扣车辆的执勤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前来接受处理的,将扣押车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市罚没中心;对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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