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处方明起要写通用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30日14:10 北京晚报

  本报讯 (通讯员冯静记者贾晓宏)《处方管理办法》将于明天开始实行。医生开药必须使用通用名。对患者来说,持处方可以到药店购药,甚至可以自行选择同一通用名下更廉价的药物;而对医生来说,则能够更方便地了解患者的用药史和治疗史。

  前两天,朝阳医院已经开始按《处方管理办法》为患者开处方了。记者注意到,医生开出的处方上,列出了详细的药名,用法和用量一目了然,而且,处方的颜色也有了更科学的分类。

  在朝阳医院,患者在医院拿到的处方分为几种:普通处方为白色;急诊处方为淡黄色,右上角标注“急诊”;儿科处方为淡绿色,右上角标注“儿科”;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

  有关专家认为,《处方管理办法》的核心问题是通用名的使用,它必将给医学界带来深远影响。通用名的使用,规范了整个医疗界的临床秩序,将最大限度地方便患者。如“罗红霉素”是一个通用名,大家熟悉的“小名”也就是商品名至少有三个:罗力得、严迪、罗迈新,实际上它的“小名”远不止这三个。患者今后可以持处方到其他地方购药,也可以自行选择同一通用名下的更廉价的药物,这是解决患者就医难、药费贵的一个重要环节。

  使用通用名,医生也能够更方便地了解患者的用药史和治疗史。而此前使用商品名开处方,医生则无法完全了解患者的用药史。使用通用名还建立了全国医疗界沟通的平台,特别是那些进京治疗的外地患者,他们可以带着在北京制定的治疗方案回当地治疗。J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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