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对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进行补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30日14:43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长春4月30日消息(记者毛更伟 通讯员魏静)近日,吉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管理办公室在省林业厅正式成立,这意味着因保护野生动物而受到人身伤害或农作物和牲畜等财产损害的,将有专门的机构进行受理和补偿。

  自1996年,吉林省人大做出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全面禁猎决定以来,吉林省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省内野生动物种类和数量均呈增长趋势,个别物种的数量增长较快。随着野生动物种群和数量的增长,野生动物对人民群众人身财产也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特别是近几年损害案件频发,人民群众得不到及时合理的补偿,要求补偿的呼声日益高涨。

  为了巩固禁猎成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调动广大人民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积极性,经省政府批准,由吉林省林业、财政、发改委、农业、司法、牧业、劳动和社会保障等七个部门组成了“吉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管理办公室”,主任由林业厅、财政厅的主管领导兼任,全面负责指导全省的补偿管理工作。

  过去,吉林省在处理野生动物伤害案件时,因法律依据不充分等原因,没有具体的补偿标准和范围,主要是从解决困难的角度给予一点补助,给人民群众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省政府于2006年10月8日颁布了《吉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对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补偿范围、补偿条件、补偿标准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2007年1月24日,省政府又下发了《<吉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了补偿管理机构的职责和程序。

  补偿管理办公室将以《补偿办法》为法律依据,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受理市县级补偿管理机构上报的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损害人身财产补偿案件,组织专家调查评估组对相关案件进行调查、核实和确认,协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鉴定部门对人身财产受损情况进行确认和鉴定,对受损害人身财产的补偿金额进行核实和认定。自《补偿办法》和《实施细则》颁布到现在,吉林省已发生多起野生动物伤人、损财产的案件,补偿管理办公室已经开始受理这些案件,派出专家到各地进行调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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