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项政策措施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30日15:49 新闻晚报

  □据新华社电

  第三届两岸经贸文化论坛29日下午举行闭幕式,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交通部、民航总局和国家旅游局负责人在会上发言,分别宣布了进一步促进两岸交流交往与合作的政策措施,共计13项。

  一、为进一步促进两岸教育交流与合作,欢迎台湾地区高等院校招收大陆学生,大陆有关方面将为大陆学生赴台就读提供必要的协助。

  二、为进一步方便台湾同胞来往大陆,自2007年5月15日起,增设广州、青岛、武汉三个台胞口岸签注点,为台湾同胞办理签注手续。

  三、为进一步促进两岸人才交流,今年向台湾居民再开放15类(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四、鼓励台湾相关企业直接投资参与大陆的码头、公路建设和经营。

  五、台湾相关航运和道路运输企业可直接在大陆设立独资船务、集装箱运输服务、货物仓储、集装箱场站、国际船舶管理、无船承运、道路货运和汽车维修企业,以及合资国际船舶代理、道路客运公司。

  六、从事福建沿海与金门、马祖、澎湖海上直接通航的台湾客运公司,可在福建相关口岸设立办事机构,从事相关票务业务。

  七、为台湾船员和潜水员培训、发证提供方便,免收考试、发证费。

  八、支持、鼓励两岸民间专业组织在两岸海上搜救、打捞方面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

  九、在北京、上海、广州、厦门成为第一批两岸直航包机地点的基础上,将根据市场需求和机场综合保障能力,陆续开放第二批直航包机地点。

  十一、自2007年5月1日起,台湾所有飞行两岸包机的航空公司,可在所有开放的大陆包机地点设立办事机构或代表处。

  十二、完善有关法规和政策,鼓励、支持和拓展两岸民航业界的合作范围和合作模式。

  十三、民航总局5所局属院校将与台湾有关方面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校际、校企合作,联合培养民航适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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