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汛期地灾防御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30日15:59 海峡都市报

  记者 吴美章

  本报讯 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福建省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避让工作规定》。《规定》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编制《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明确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转移对象、转移路线、安置场所、应急响应和工作组织等,纳入当地《村(居)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在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基层组织根据预报预警等级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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