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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1日01:54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4月27日A16版刊登的《青岛热电国企两“硕鼠”获刑》一文标题表述有歧义,案件当事人所在单位应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燃气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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