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局集中管理房屋大修基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1日03:00 重庆晨报

  陈先生:我是沙区某小区的业主,马上就要交房了。去年12月31日重庆市出台了《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物业管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开发商却说还没有接到区房屋管理部门的通知,还是按原来的方式缴纳,这是否与政府规定违背。

  沙区房管局:目前我区大修基金的收取方式是按照建设部(1998)213号文件,由开发单位代收维修基金统一归集到区房管局物业科集中管理。对于你所提到的重庆市关于《重庆市国土房屋管理局关于物业管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属指导性意见,我区暂未按此执行。本报记者林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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