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进广州须带"身份证" 食用农产品退出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1日03:46 南方都市报

  奥一网 昨日下午,广州市市长张广宁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广州市食用农产品市场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规定,在菜市场出售的蔬菜等食用农产品,必须有详细的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和质量证明等“身份证”信息。没有“身份证”的肉菜,将被拒绝进入菜市场。

  据介绍,《办法》所指的食用农产品,是指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也指菜市场上的蔬菜和家禽等市民通常购买的肉菜品。

  《办法》规定,凡是进入广州经营的食用农产品,不论是外地菜还是本地菜,按规定需要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其外包装及最小单位包装物上应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内容。

  按规定不需要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应按批或按件采取附加标签、标识牌、标识带或说明书等形式,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或销售者、生产日期等内容。同时,如需要实施检测、检疫,属于转基因农产品或者使用了添加剂的农产品,都应当标明相应的内容。农民在农村地区农贸市场内出售自产自销食用农产品的,也要将销售者的姓名、住址、所卖肉菜的名称、产地及生产日期备案。《办法》还明确了食用农产品的退出机制。编辑:李蕾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