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少说一句话赔了4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1日05:10 重庆商报

  游客在卫生间摔残,尽管旅行社为游客购买了意外伤害险,但由于没有按合同约定提示游客在旅行期间还可自愿买个人保险,因为少说了这句话,法院认定旅行社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其行为构成违约,最终旅行社赔偿游客4万元损失。

  游客卫生间摔残

  去年3月22日,丰都秦女士与丰都青年旅游公司签订了一份旅游合同,秦参加该旅行社组织的“春之旅爸妈悠闲六日游(老年团)”。合同签订后,丰都青年旅游公司将该合同义务全部转给重庆春秋旅行社。两旅行社分别为秦女士投保人身意外保险10万元(其中意外伤害8万元、意外医疗2万元)。

  同年4月1日,秦女士在旅行中入住苏州恒青会展大酒店时,在卫生间滑倒受伤,先后到上海仁济医院、重庆新桥医院住院治疗20余天,花去治疗费5万余元。经鉴定,秦女士构成9级伤残。随后丰都青年旅游公司和重庆春秋旅行社转付给了秦女士保险赔偿金3.5万元。

  未尽告知义务担责

  秦女士获得保险赔偿后,要求两旅行社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双方一直未能达成协议。去年12月8日,秦女士将丰都青年旅游公司和春秋旅行社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赔偿经济损失6.8万元。

  丰都县法院审理认为,秦女士在与丰都青年旅游公司签订旅游服务合同时,丰都青年旅游公司应按合同约定提示秦女士自愿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保险,以降低其旅游风险,但由于该公司未尽告知义务,存在违约行为,应对秦女士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由于该合同义务已全部转给春秋旅行社,因此春秋旅行社也应承担责任。

  近日,各方在法院的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重庆春秋旅行社自愿赔偿秦女士经济损失35000元,丰都青年旅游有限公司自愿赔偿5000元,并全部兑现。

  法官:各方都应细看合同

  承办此案的法官提醒称,在旅游服务合同中,各方都应细看合同内容,尤其是旅行社一定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告知义务。有时只要多说一句话,在意外发生后就会免责。

  记者 李双全 通讯员 黄福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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