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将建社保欠费披露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1日07:28 城市晚报

  今起至年末,长春集中开展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专项行动一次性补缴社保金可缓缴滞纳金

  ■记者 刘桂杰/报道

  本报讯 2007年5月1日至12月31日,长春将在全市范围内以各城区、开发区为单位,集中开展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有经济收入人员为重点的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专项行动。昨天,长春市政府就此问题召开专门会议。并发布《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开展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专项行动的通告》。专项整治期间,在继续执行相关文件的基础上,对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由劳动收入、经济收入人员参保缴费办法作出调整。

   目标

  参保人数要增长20%以上

  据会议介绍,目前长春市应该参保的人数为148万,但实际参保人数为118万,还有30万人没有参保,据统计,国企单位参保率达到了99%,事业单位达到98%,非公企业仅为42%。会议提出,尚未实现全员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事业单位和已经参加社会保险,但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事业单位,应按照社会保险部门的规定及时补办全员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和补缴所欠社会保险费用。通过专项行动,养老、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要增长20%以上。

  重点调查6个方面的情况

  各类尚未参保的非公经济组织,重点是生产型企业中的大型加工企业,服务型企业中的宾馆、商场、酒店以及中介服务业,流通型企业中的运输、物流企业等;各类有经济收入的城市居民;尚未实现全员参保和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未及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人员;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新招聘工作人员,大专院校毕业学生;应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政策

  缴费年限不满15年可延长

  城镇各类有经济收入人员中尚未参保人员,凡达到就业年龄均可参保缴费。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主等非工薪收入者最早可从1995年7月起参保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自由职业者等参保人员,男性达到60周岁、女性达到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允许延长缴费达到15年,延长缴费年限最长不能超过5年。

  个体参保缴费人员,缴费基数可以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选择缴费档次,也可以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或60%为基数申报缴费。参保人员达到养老条件后,按统一规定的养老保险金计发办法和待遇调整办法执行。

   一次性补缴社保金可缓缴滞纳金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后,可凭《再就业优惠证》和《灵活就业证明》在社会保险部门领取社会保险补贴。其中,“4050”人员按其当年实际缴费数额的50%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其他人员按实际缴费数额的15%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专项行动期间,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和申报缴费的企业及个人,一次性补缴其应缴社会保险费的,可缓缴滞纳金。

  一次性补缴欠费困难可缓缴

  财政全额拨款或部分拨款的事业单位,原则上自1999年1月起参加失业保险,凡在专项行动期间参保并且一次性补缴以前欠费确有困难的,可先制定欠费缓缴计划,经审核批准后自2 006年1月起缴费,欠费部分在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时一并补缴。其中大专院校参加失业保险,按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自2003年2月起缴纳失业保险费,1999年1月至2003年1月期间的失业保险费可暂缓缴纳。

  未参保企业退休人员有低保

  未参保且无缴费能力的集体企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吉林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费工作意见》精神,其退休人员直接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可到社会保险个体分局办理参保手续。

  执行

  建立未参保情况信息库

  会议要求,5月初至12月底,调查摸底和参保缴费同时进行。建立未参保情况信息库。

  各区政府(管委会)及其职能部门与社会保险部门建立联动机制。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动员辖区内符合参保条件未参保的单位和个人办理参保缴费。属于驻区单位和区属企业到区所在的社会保险分局办理,属于个人参保的到社会保险个体分局办理。各城区、开发区对单位和个人申报情况随时登记并按规定时间向社会保险部门报送,较大企业或人员较多需要统一办理参保缴费的,社会保险部门设置专门窗口集中办理。

  不按规定缴费将强制执行

  专项行动期间,社会保险稽核审计部门以大型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和欠费企业、大专院校、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为重点开展专项审计。同时建立欠费信息披露制度,继续执行缴费基数承诺制度和缴费基数公示制度。

  逾期不按规定缴费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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