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撤销全国牙防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1日09:10 半岛都市报

  卫生部4月30日发出公告,决定撤销全国牙病防治指导组(简称“牙防组”)。卫生部同时将在疾病预防控制局成立口腔卫生处,负责全国牙病防治管理工作,新成立的口腔卫生处将不会承袭牙防组工作,不允许参与任何认证。

  卫生部公告指出,牙防组撤销后,原承担的工作由卫生部统一安排,群众性牙病预防保健技术工作和有关事务性管理工作,将以委托形式交专业社团或机构承担。

  当记者询问原全国牙防组成员是否继续留任口腔卫生处时,相关人士称不太可能。卫生部表示,口腔卫生处的工作人员都是公务员,而牙防组的人员都是专家,因为两者体制上有很大区别,口腔卫生处将不会承袭牙防组的工作。

  卫生部指出,口腔卫生处将严格执行国家的认证规定,不参加口腔产品的认证认可工作。

  对于卫生部撤销全国牙防组的决定,牙防组副组长张博学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告我还没看到,我们没有收到任何书面或正式通知。你这么说,我才知道网上有这事”。

  “牙防组被撤销后,你们的工作人员会不会被安排到卫生部设立的口腔卫生处?”

  张博学教授表示,“口腔卫生处会按要求招聘相应的人员,我们不会去。我们都是专业人员,会继续自己的工作。我们还有自己的教学科研活动。”

  牙防组没有资质从事认证工作“两张桌子”忽悠13亿人

  2005年6月,新华网一篇质疑牙防组认证的文章引起清华大学法学博士李刚的调查。该文章对牙防组等牙膏认证的单位进行披露:其中“两张桌子,两部电话,两台电脑和两个办公人员就构成了这个在牙膏认证中鼎鼎大名的全国牙防组”及“认证费最高达到几十万”等细节令人瞠目。记者发现该文在网络上被转载为“惊!!!全国牙防组———两个人两张桌忽悠了13亿人”。该文提出,牙膏成本每支为0.48元左右,而售价往往要好几元甚至十几元钱。各色认证无疑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2005年9月16日,李刚在北京物美大卖场家和店花了8.9元购买了一瓶乐天木糖醇无糖口香糖。在口香糖的外包装上注有“本产品已经通过全国牙防组认证,经实验证明……不会引起蛀牙”等文字,同时还配有“全国牙防组认证”的图案及文字标志。由于认为全国牙防组的认证资质有问题———全国牙防组不是社团,是卫生部设置的行使一定管理职权的临时机构,却直接从事认证和使用认证标志,李刚提起了诉讼。

  北京市朝阳法院审理后发现,卫生部作为此案被告主体并不适合,因此在2006年7月14日裁定驳回了李刚对卫生部的起诉。2006年12月29日,是法院对李刚起诉乐天公司和家和物美公司案件作出的一审判决。法院判决乐天公司在产品外包装上使用非法“认证”标志,属于虚假宣传,判决其和家和物美公司连带赔偿李刚一倍商品价款8.9元。据新华社等媒体综合整理

  曾状告牙防组的法学博士———应继续调查非法所得

  记者上午第一时间连线曾将牙防组告上法庭的法学博士李刚。他认为,不管卫生部对全国牙防组怎么定性,卫生部对于牙防组所进行的不合法行为是负有管理责任的。“卫生部撤销牙防组是一个妥善的行为,但是,对于牙防组所进行的不合法行为应该怎么处理,卫生部也应当给公众一个交待。”李刚认为,牙防组的非法收入也应接受调查。,这十多年来,全国牙防组非法认证是否收取费用,这笔钱的数额和使用情况是否应该向公众说明?

  全国牙防组

  全国牙防组是1988年12月经卫生部批准成立的牙病防治组织。

  2002年起,为数众多的牙膏和口香糖等口腔用品先后宣布得到“全国牙防组认证”,并以此为卖点在电视以及平面媒体上做广告,其产品上也加上了全国牙防组认证的标志。

  2006年8月22日,北京市朝阳法院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卫生部各发出司法建议函,建议两部门对全国牙防组的违法认证行为展开调查并作出相应处罚。

  2006年11月14日,国家认监委回应司法建议,认监委与卫生部共同叫停“全国牙防组”开展口腔保健品认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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