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星是否属自首未定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1日09:17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据《法制晚报》报道,云南省交通厅副厅长胡星因涉嫌特大经济犯罪案件逃往新加坡,后被劝返回国,4月28日被“双开”。4月30日专家表示,胡星是否属于“自首”尚未认定,且“自首”是量刑的关键。而专案人员在劝说时对胡星作出了一些“承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据查,胡星涉嫌特大经济犯罪案件,涉案金额高达4029万余元。单是一项地产项目,胡星就受贿3000万元,数额之大属国内罕见。鉴于胡星涉嫌犯罪,此案目前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黄风表示,从目前媒体报道的案件信息来看,专案人员在劝说时对胡星作出了一些“承诺”,包括“胡波(胡星的弟弟)帮助胡星出逃的事可以放过”、“如实交代经济上的问题,认罪态度好,还可换取减刑”等。专案人员以“承诺”进行劝说或许可以理解为一种办案技巧,这一“承诺”并不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的,因而没有约束力。

  不过,胡星的这一行为究竟是否属于“自首”,最终还得由司法机关来认定。倘若司法机关最终认定为“自首”行为,则胡星将能够依法获得“从轻处罚”,至少是不会被判处死刑。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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