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省淘汰落后炼钢能力519万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1日09:23 河北日报

  重点淘汰2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20吨及以下转炉和电炉

  本报讯(记者许卫兵、吴艳荣)4月27日,省政府与国家发改委签订了我省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第一批)责任书。今年年底前,我省将重点淘汰2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20吨及以下转炉和电炉;2010年年底前淘汰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

  我省第一批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共计炼铁569万吨、炼钢813万吨。其中,按照钢铁产业政策规定须限期淘汰的炼铁能力398万吨,炼钢能力313万吨;项目核准时向国家承诺淘汰的炼铁能力171万吨,炼钢能力500万吨。具体关停和淘汰的时间为:今年年底前淘汰炼铁能力398万吨、炼钢能力519万吨;2010年年底前淘汰炼铁能力171万吨,炼钢能力294万吨。

  按照责任书要求,我省将严格按照有关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的要求,制定关停和淘汰小高炉、小转炉、小电炉的工作实施方案,并与有关企业签订关停和淘汰协议,明确关停和淘汰的目标、要求,落实相关责任。

  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策配套工作,对各地区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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