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事厅明确要求杜绝虚假就业代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1日09:28 台海网

  台海网5月1日讯(驻福州记者林芹)即日起,全省将开展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登记工作。省人事厅明确要求,严禁任何高校通过人才中介机构实行人事代理,编造毕业生就业的假相。

  省人事厅表示,目前,有些高校为提高本校毕业生就业率,将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的户口、档案关系挂靠到人才中介机构实行人事代理,编造就业假相。从今年起,经查实将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户口、档案关系挂靠到人才中介机构实行人事代理并以“已就业”形式上报的,要追究学校和人才中介机构的责任,对相关学校在就业评估中将实行“一票否决”制,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相关人才中介机构将按《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据悉,今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对象主要是2007年毕业的本、专科(高职)生,非在职研究生以及2004年以前(含2004年)计划内招收的,于2007年毕业的中专毕业生。届时,所有毕业生将按照就业与否分成十类,包括:A类(已签约)、B类(有接收函)、C类(定向委培)、D类(灵活就业)、E类(升学)、F类(出国出境)、G类(国家地方项目)、H类(意向就业)、I类(暂不就业)、J类(待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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