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买药请索要购药小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1日09:51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章微

  实习生 刘盈

  本报讯 不少市民在药店购买药品时,从来不注意索要购药小票。但从今天起,药店必须提供含有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详细内容的小票,以便药品发生问题时追查药品来源。

  对于今天起正式实施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里的这一规定,福州各家药店反应不一。福州药监部门节后将检查实施情况,对拒不提供详细药品信息的购物小票的药店最高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说,药店给顾客提供含有批号在内的小票,主要是为了在药品发生不良反应时,或者市民怀疑药品质量问题时,药监部门能根据小票追根溯源,去药店查对药品的进货渠道。如果药店拒不提供购药小票,市民可以拨打市监局83259430投诉。药监部门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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