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旅游用车可办营运证 限黄金周内使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1日09:55 台海网

  台海网5月1日讯(记者沈晓丽)临时旅游用车在提供相关材料后可办理《临时道路运输证》。运管处相关负责人昨日提醒说,《临时道路运输证》只限黄金周内使用,黄金周期间内可到市运管处办理。

  办理《临时道路运输证》需提供以下材料:1、旅行社申请办理《临时道路运输证》的申请报告;2、临时旅游用车办证审批表(可上厦门市运管处网站下载);3、车辆所在单位同意函;4、旅行社确保运输安全承诺书;5、车辆技术等级为一级且综合性能检测合格;6、车辆行驶证、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7、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运管处提醒,《临时道路运输证》必须于有效期限终止后3个工作日内交回发证机构,并缴交规费,非营运客车参加假日客运时,其运距不得超过150公里。咨询电话:0592-5673822、5673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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