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减刑条例将送审查 判一年以下者均可获减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1日10:10 国际在线

  中新网5月1日电 台当局“法务部”完成“2007年罪犯减刑条例”草案送“行政院”审查,预计明天(2日)院会通过后送“立法院”审议。草案中明定减刑基准日为今年228以前的犯罪行为,预估将影响约2.5万犯人。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法务部”送出的草案,判刑一年以下者均可获减刑;判刑一年以上者,除非所犯罪名是贪污、贿选、金融犯罪及危害社会治安较重的性侵害、洗钱、贩毒、人口贩卖、掳人勒赎、杀人、劫机等,否则也适用减刑。

  而依据“法务部”的草案,被控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的陈水扁夫人吴淑珍、前“总统”副秘书长陈哲男、前台北市长马英九及内线交易案的陈水扁女婿赵建铭,原则上无法受惠,除非他们获判之刑不到一年。

  妨害公务首谋罪也属“有条件”的减刑对象,被控率众冲撞法院的“立委”邱毅因遭判刑一年二月,超过一年以下的“必减”门坎,因此无法受惠。率领红衫军发起天下围攻的施明德,将来如果也被起诉、判刑超过一年,也无法适用减刑。

  至于刑法杀人罪,属危害社会治安重罪,因此目前定谳的25名死刑犯均不适用。此外,陆海空军刑法中,触犯泄漏军机等重罪者,以及部属对长官施加暴行、胁迫或恐吓行为,都属“有条件”的减刑项目。

  “行政院会”排定本周三(2日)审查减刑条例,下周如顺利排入“立法院”审查,三读通过后,应于陈水扁公布后一个月施行,届时或先有7000名受刑人立即获释。如有符合减刑条件、但遭通缉者,未在今年底前归案接受侦审或执行,即丧失减刑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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