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届首都杰出人才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1日10:46 北京日报

  为深入实施首都人才发展战略,进一步营造“四个尊重”的良好社会氛围,大力表彰为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首都杰出人才奖的决定》,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事局已于近期部署开展第二届首都杰出人才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首都杰出人才奖每两年评选一次。“首都杰出人才奖”每次奖励不超过5人,“首都杰出人才提名奖”每次奖励不超过10人,无符合条件者可空缺。

  二、“首都杰出人才奖”及“首都杰出人才提名奖”获得者由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奖杯和奖金。

  三、具有中国国籍,为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等各类优秀人才可被推荐或自荐为首都杰出人才奖候选人。

  四、候选人的推荐方式有归口推荐、“获奖者”推荐和个人自荐三种。

  (一)归口推荐。各区县,市属各部委办局、总公司、直属单位、人民团体作为归口推荐部门,可推荐本地区、本系统内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非公经济单位及其他在京单位可按属地管理原则通过单位所在地区县委组织部、人事局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二)“获奖者”推荐。“首都杰出人才奖”获得者可推荐与其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候选人。

  (三)个人自荐。由个人向评选工作办公室提出参选申请。

  五、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5月31日,候选人相关材料需在此之前报送市人事局专家与博士后工作处。

  六、具体事宜可登录北京党建网(www.bjdj.gov.cn)和北京人事人才信息网(www.bjp.gov.cn)查询。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事局2007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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