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今起大型商场促销须到警方备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1日13:30 北京晚报

  本报讯 (通讯员张永红) 5月1日起,《北京市实施〈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细则》(以下称“细则”)将正式实施,规定今后北京大型商场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前都必须到属地公安内保部门进行备案,违反细则规定的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

  细则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制定促销活动安全保卫工作预案、交通疏导工作预案、应急处置预案。对单店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商,以新店开业(重张)、店庆、节庆等名义开展整体促销活动,且促销商品品种数量达到店内实际销售商品品种数量60%以上,或者一次促销活动连续3个营业日以上(含3个营业日)以及一次促销活动连续营业时间超过16小时以上(不含餐饮、娱乐、住宿等行业商品销售)的促销行为,自促销活动开始7日前,将促销活动“治安保卫方案”到属地公安机关内保部门备案。

  违反本细则规定的依照《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零售商违反细则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参照政府各部门的职责范围进行举报。

  据悉,市公安局内保局在“五一”节前夕在全市启动了黄色预警等级预案,民警深入商场重点检查一层出入口、客运电梯间、扶梯口、各楼层主要通道口和地下停车场等人员密集部位,卫生间、垃圾桶等公共设施以及各类技防设施使用情况等。警方共检查123家商市场,发现23处问题,下发3份《隐患通知书》。J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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