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门票调价应提前两月公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1日15:00 新民晚报

  本报讯北京消息:景区门票价格应当在调价前两个月向社会公布,同一门票价格上调频率不得低于3年。昨天,国家发改委明确了景区门票的调价制度。

  据国家旅游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家发改委在此次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门票价格应充分体现公益性。不能以门票收入补贴游览参观点以外的其他支出。对确需重点保护的游览参观点可限制游客数量。对具有社会公益性的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等游览参观点,要结合政府财政拨款情况从低制定门票价格或免费。对以爱国主义教育为目的举行的各种展览,要尽可能免费鼓励公众参观。

  通知强调,各景点要合理确定门票价格调整期限和调整幅度。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门票价格,因成本支出大幅增加确需调整的,应当在调价前两个月向社会公布。同一门票价格上调频率不得低于3年。

  通知指出,景区门票原则上实行一票制。确需单独设置门票的,应从严审批,不得变相提高门票价格。将普通门票和特殊门票或相邻的门票合并成联票的,联票价格应当低于各种门票价格之和。联票和普通门票应由游客自主选购,不得捆绑向游客强行销售。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对老年人、现役军人、未成年人及学生等应适当优惠,对残疾人、儿童等实行免票。(赵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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