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警方表示将按治安案件处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1日16:16 台海网

  漳浦警方:按治安案件处理

  记者在漳浦县绥安公安分局看到了民警对此事的出警记录。上面写着“殴打他人”“按治安案件处理”等内容。报警人是陈某,里面没有记录严某的情况。

  随后记者跟蔡某一起到漳浦县安监局暗访。一位接待的负责人说,“他(严某)这种行为是不对的,从法律角度来说,他也没有构成什么不是。如果没喝酒,他也不会是这种行为。他真的是酒后失态,他现在也很后悔,所以叫我们去看望。”该负责人说,当天严某在领导的陪同下,比较爽直,喝很多葡萄酒和啤酒。

  该酒店一在场的保安说,当时打人的男子确实比较凶,嘴里嚷着他是什么局的局长,还给县里的领导打电话。陈某的女友小罗是后来才去的,她说,在包厢里,自称局长的严某,还是很嚣张。

  严副局长:作为领导不该打人

  昨日下午,记者在漳州市安监局采访到了副局长严某。严某说,此次去漳浦是开展五一节前安全检查,他带队。他以为那个女的是卖淫女。对于当事人反映他一直抬出局长身份压人的说法,严某说因为女子的男朋友很凶,一直要打他,害怕对方打他才这么说的。

  严某说:“其实那个饭店是有小姐卖淫,很多房间都有小姐。当时我刚好送客人下去。这时有个女的,打扮很时髦,突然从房间匆忙跑出来,一下就撞到我身上。撞到我之后我就很火大:‘怎么搞的,是不是刚赚完钱?走那么急干什么?’这话对她当然很刺激,她就跟我没完。她嘴里说着 ‘你算什么东西……’还用手抓我。后来怕她靠近,我就一拳打过去了。”

  严某强调:“我没跟她发生什么事情,只是两个人相撞,引发口角,因为喝酒了,冲动打了一拳。现在也很后悔,作为领导不应该打人!我已叫人去看望陈某了,愿意赔偿人家。”

  快刀短评:领导干部要注重形象

  今天,有两条新闻引起笔者的关注:一条是一位市级安监局副局长酒后居然殴打一位女子,并致她受伤住院;另一条是《公务员处分条例》正式公布,将于6月1日起实施。

  正如漳浦县安监局的那位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说,从法律角度来说,他(指那位副局长)也没有构成什么不是。此话不假,但它的危害不可小视,这位副局长是一位领导干部,其言行举止关乎党和政府的形象。正是为了惩戒那些破坏党和政府形象的人,才会有今天公布的《公务员处分条例》。

  今年1月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提出:“要在各级领导干部中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这八大方面的风气就包括“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要认真落实胡总书记的指示,各级领导干部更有必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在一言一行中都要严格要求自己。

  这一副局长的行为极为不好,它不仅与时下全国各地认真学习贯彻胡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氛围格格不入,更严重的是破坏了领导干部在群众中应有的形象。在此,我们希望有关部门能查清事实,认真处理,还社会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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