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藤县原县委书记秦国明因经济犯罪被判1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1日18:01 广西新闻网

  新华网南宁5月1日电(记者张周来)广西藤县原县委书记秦国明因犯受贿、贪污和巨额财产不明来源罪,4月30日被广西梧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财产75万元,受贿所得以及来源不明财产共500多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至2006年,秦国明利用担任藤县县长和县委书记的职务之便,在处理藤县国有水电站资产转让、协调有关单位解决资金困难问题以及干部提拔过程中,先后收受多家公司及藤县濛江镇党委书记胡远达的贿赂款共161.2万元。

  同时,秦国明于1996年调任藤县县长时,从原单位带了一辆越野车到藤县使用,原单位已经表示该车的购车款不需要藤县政府返还。

  但秦国明有意隐瞒这个事实,2001年12月让县政府办公室以偿还车款30万元名义申请拨款。这笔款项经过几次转账后,秦国明以藤县某公司名义购买了一辆本田雅阁小轿车,并归自己使用。此外,秦国明还有350多万人民币、2.5万多美元、3.7万多港币无法说明合法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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