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规定从机动车内向外抛物将受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2日00:23 大连晚报

  -文/首席记者 刘万恒

  昨日,新制定的《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正式开始实施,这一新规定对包括不系安全带、违章停车、行人乱穿马路等影响交通安全的积习重申了处罚规定。此外,《标准》还首次规定,司机在行驶过程中向车窗外抛掷杂物、在小区内与行人抢行等行为也将受到交警部门处罚。记者昨日采访发现,绝大多数司机对新规定并不了解,不系安全带、违章停车、向车外抛物等积习难改。

  积习一

  不系安全带开车照样快

  昨日上午,记者在市内的中山路、黄河路等主干道上见到,不系安全带的现象在很多

机动车驾驶者身上仍然存在。记者随机查看了10辆
出租车
及私家车,只有两位司机按照规定系好了安全带。

  私家车车主李先生司机位置的安全带松在一边,提醒他系好安全带的电脑警报声响个不停,但李先生根本不加理睬。“我觉得在市内行车根本没必要系安全带,车速最快能达到80迈左右,系上安全带整个身子被拘束得紧紧的,一点活动空间都没有,而且天气越来越热,安全带箍在身上很不舒服。”

  司机欧先生则表示:行车不系安全带是个老问题了,交警部门也曾下大力气整顿过这种现象。但是绝大多数司机的态度像欧先生一样:“查得紧时就装装样子,尤其是行驶到高速公路出入口附近时得注意。查得不紧时没人愿意找这个麻烦。”欧先生表示。至于副驾驶位置的安全带,绝大多数情况下更是形同虚设。

  积习二

  手里有烟头随手扔车外

  一辆桑塔纳轿车正在路上行驶,突然车窗摇开,一个还冒着红光的烟头“飞”出来,险些落在路边行人的衣服上,这样的情景在我市的大小道路上并不少见。4月30日,记者在滨海路沿线采访时发现,一些在车内吸烟的司机和乘客,往往把烟头直接从正行驶的汽车中扔出窗外,这样的行为既不文明,未熄灭的烟头又很容易秧及路边的行人。上午10时左右,一个从车内飞出的烟头就落到了正在徒步的学生脚上,引来一番争执。

  更有甚者,4月30日下午,采访车行驶到中山路奥林匹克广场路段时,一辆从采访车左侧超车的

奇瑞轿车突然摇下车窗,后座乘客将一个饮料瓶扔了出来,瓶子里残余的液体随风喷溅在记者的车上,甚至从车窗溅了进来。还有“不讲究”的出租车司机,正行车时嗓子不舒服,摇下车窗一口痰就吐了出去。

  “汽车高速行驶时从车内抛掷饮料瓶等硬物,一旦砸到后方、侧面的车很容易造成事故。”资深司机张先生表示,他行车十多年,车内抛物的事见过不少,自己也干过。“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图方便,没考虑到行人及附近车辆的感受。”

  积习三

  道边乱停车堵住行车路

  违章停车,占用公共道路的事本报曾多次进行过报道。随着“五一”黄金周的到来,大量外地车涌入我市,上路车辆随之增多,违章停车的情况也多了起来。昨日记者在老虎滩、星海广场等旅游景点附近的道路上见到,虽然值勤的交警人数比平日有所增加,但是为了省事,很多车主还是直接把车停在路边甚至人行道上。在老虎滩小龙街附近,本就不宽的马路上甚至停了两排车,其中大多数是游客的自驾车。

  在一些住宅小区中,机动车和行人抢行的事也依然存在。记者居住的沙河口区宏业街某小区,夜间一些出租车从西部大通道下道后,为调头往往从小区内绕行。在小区公共道路内,个别出租车并不减速,车前有行人时要么大按喇叭、要么开大灯“晃”人。

  大多数司机不了解新规定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对于刚刚实行的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罚款标准,绝大多数司机并不了解。“开车不系安全带、违章停车要罚款,这个谁都知道,从车里向外扔烟头、在小区内不避让行人也算违章?这可没听说过。”车主欧先生表示。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从昨日起正式实行的《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共对368种交通违法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而原来的暂行规定只规定了200多种。新增的上百种交通违法行为中,重点查处的是机动车驾驶员、乘客向车外抛掷杂物,机动车在小区内不避让行人等行为。其中,车内抛物一经发现,将罚款50元。

  新规定还降低了不系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其中,不系安全带的罚款标准从原来的50元降低到20元。“但这并不表示对这类违章行为的打击力度降低了。”沙河口区交警队一位姓王的工作人员认为,治理交通违章,关键在车主及行人要树立守法观念,培养良好的驾驶习惯,毕竟遵守交通规则不仅利于他人,更保障了自己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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