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广告被指误导消费者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2日00:24 东南快报

  本报讯国美电器斗门店的宣传海报上明明写着购买单件产品满5000元以上加赠无烟锅,可前天晚上9时许,林女士在该店购买了价值6300元的电视机后,到柜台索要赠品时却被拒绝了,理由是她是以团购形式购买的电视机,不能加赠物品。

  林女士非常纳闷:宣传海报上并未写明以团购形式购物不在加赠范围。她认为,这是国美电器斗门店在宣传上误导了她。林女士表示,自己已达到“购买单件产品满5000元以上”,所以有权利享受海报上的加赠条款。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昨日,接到林女士的投诉后,记者前往了解情况。

  

国美广告被指误导消费者

  

国美广告被指误导消费者

  “按海报要求买够了那么多钱,却不让参加抽奖”

  市民林女士

  被国美电器的海报忽悠了

  林女士告诉记者,4月30日晚9时许,她带着儿子到国美电器斗门店购买电器,在商场大门口,一张宣传海报吸引了他们的注意,海报上用大号字体写着“夜间战”,其中有一项夜市加赠条款,条款上显示:“18:00以后在国美单件购物满5000元以上加赠无烟锅。”海报右下角还标明:活动持续开展至5月7日。此外,商场内的另一份宣传海报还写明:单件购物满500元还可以参加抽奖活动。

  “有赠送,还有抽奖,就定在这边买吧。”林女士当即对儿子说。随后,他们进入商场挑选,并看中了某品牌的一款电视机,价格为6300元,经商量,林女士以团购的形式将电视机买下。

  按宣传海报上的条款,林女士将可以获赠一口无烟锅。可当林女士来到柜台刷完卡后提出领赠品的要求并要求抽奖时,却被服务员拒绝了,理由是林女士是以团购形式购买的电视机,不能加赠物品,也不能参加抽奖。

  林女士很不解,自己明明在海报上看到了加赠条款,她也是冲着那个条款才决定在这里买电视机的,怎么服务员就不认账了,海报上可没说团购不能加赠。林女士说,她在买电视机前还问过导购小姐,特价是否会影响参加其他活动,对方表示不会影响,她才放心买下电视机的。但记者昨日并未找到该导购小姐。

  林女士认为,她被国美电器的广告忽悠了。

  对林女士参加抽奖的要求,商场一女主任曾表示“不可能”

  国美斗门店

  缺加赠条件是美工的失误

  领赠品及抽奖被拒绝后,林女士当即向商场抗议,要求国美电器斗门店按照海报宣传的条款加赠无烟锅,并给予抽奖机会,该店客服部的主管及商场的一名经理出面协调此事,双方一直僵持到当晚11时许。

  最后上述主管和经理决定向林女士送出无烟锅,并以让利的名义退还她100元现金,还临时动用几名员工,给林女士开了购物发票,并表示,海报上没说明加赠条件是商场美工的失误。但商场拒绝让林女士参与抽奖。

  昨日下午5时许,记者以朋友名义跟随林女士来到国美电器斗门店,并看到了林女士所说的两份宣传海报,内容跟林女士所说相同,该海报摆放在商场的大门口处,十分显眼。

  商场内,一名女主任对林女士参加抽奖的要求表示“不可能”,并否认在商场内有林女士所说的宣传海报,记者表示拍下了这份海报。女主任对林女士说:“你愿意找什么部门就去找吧。”

  当记者表明身份后,女主任表示,宣传海报已经换过来了,新换的海报事发当晚就贴出去了,她还强调,商场在其他宣传媒介上的宣传有写明团购不能享受加赠,也不能抽奖。

  随后,商场客服部的主管及商场的一名经理赶到。他们表示,商场确实有一些地方做得不到位,他们已经做了很多补偿,在林女士的强烈要求下,他们向公司做了请示,最后才同意让林女士参与抽奖。

  就商场宣传海报上所出现的问题,几名负责人不愿意多说。

  海报上的约定是和消费者之间的一种合同

  律师

  商场应兑现海报约定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姚仲凱律师。姚律师认为,商场的海报宣传就是一种广告,海报上的约定也是和消费者之间的一种合同内容,法律上称为要约,顾客到商场里消费,与商场之间就形成了要约承诺,双方合同关系成立。

  针对商场负责人所说在其他宣传媒介上的宣传有写明团购不能享受加赠、也不能抽奖,姚律师表示,商场在做宣传活动时,应该在所有宣传媒介上标明附加条件,而不能只在部分宣传媒介上标明。

  对林女士的遭遇,姚律师认为国美电器违反了约定,应该按海报上的约定履行加赠及抽奖。

  消费提醒

  又一年的五一长假到了,除了出门旅游,到商场购物也成了市民享受假期的一种方式。今日起,本报开通投诉热线,如果您在假期购物时权益受损,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联合有关部门为您排忧解难。投诉电话:0591—87806110。

记者 张学得/文 李剑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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