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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四条件可申购经适房 将开工建设2.3万套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2日01:39 南方都市报
■申购经济适用房条件 ●广州市城镇户口; ●现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8287元; ●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该家庭未享受购买房改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很多市民在新社区建设方案展板前抄录相关信息。陈辉黄敬亮摄 奥一网 今年广州将开工建设2.3万套新社区经济适用房,哪些家庭才能购买这些便宜的住房呢?昨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市房改办住建办在人民公园南广场举办“住房保障政策和房地产政策宣传”咨询活动,向市民解释申购经济适用房的资格和程序。 资格审核结果公示15天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昨日明确指出,申购新社区经济适用房需要符合以下四项条件:一是广州市城镇户口;二是现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8287元;三是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四是该家庭未享受购买房改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真正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困难,将严格实行购房资格审核、公示制度,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人套购政府保障型住房。 那么,欲购经济适用房的市民领取并填写《广州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表》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三楼服务大厅窗口可领取或登录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下载),还需要经过哪些程序呢? 据介绍,《审核表》填好后,还需要到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的单位证明盖章(待业、无单位、个体经营者及私企、外企人员到街道办事处证明盖章),然后将《审核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交回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三楼服务大厅的窗口。之后,经市房改办住建办资格审核后在国土房管局网站进行15天的公示;25个工作日(含公示期15天)后在服务窗口领取《广州市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 取得《购房资格证明》的家庭,可根据广州市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和推出情况,自行到各经济适用房销售点选购经济适用房;购房时市房改办住建办将对购房资格进行复核,如在获得《购房资格证明》后家庭经济及住房情况发生变化而不符合购房条件的,将取消其购房资格。 年底前交付7633套房 为加快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双特困家庭、城市建设和改造被拆迁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广州市政府自2006年起启动建设新社区。据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介绍,去年开工建的7633套、建筑面积61.3万平方米的新社区住宅,将于今年底前陆续交付使用。其中,市政府投资15亿元建设的金沙洲廉租房可在今年年底前全部解决2005年统计在册人均居住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5643户双特困户住房困难问题。 今年,广州市还将新增14个新社区建设项目,建设面积约194.1万平方米,可建住宅2.3万套。14个新社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分别位于荔湾、天河、白云、海珠、黄埔等生活便利,配套成熟的城区。为方便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工作和生活,部分新社区住房位于地铁沿线。 记者昨日上午在咨询现场看到,人民公园南广场上聚集了数百名前来咨询的市民,各咨询台前已经排起了长龙。似火骄阳并没有挡住市民的咨询热情。据国土局的工作人员介绍,昨天一共派发了11000份资料,预计有上万人参加了经济适用房咨询活动。 编辑:李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