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民生法规“五一”起施行 乘机限带液态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2日09:09 荆楚网-楚天金报

  据新华社电 从5月1日起,一批法规、规章正式施行。在这个属于劳动者的节日里,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促进残疾人就业、规范人体器官移植、保障城市居民用水安全等关涉民生领域的新法开始施行,具有特别的意义。

  乘飞机不得随身带酒

  根据民航总局发布的关于限制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自5月1日起,我国旅客携带液态物品乘机将受到严格限制。

  根据公告,乘坐中国国内航班的旅客,每人每次可随身携带总量不超过1升的液态物品(不含酒类),超出部分必须交运。液态物品须开瓶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携带。公告还规定,在中国境内乘坐民航班机,酒类物品不得随身携带,但可作为托运行李交运。酒类物品的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但有婴儿随行的旅客携带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或其他疾病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可适量携带。

  用工不得歧视残疾人

  5月1日起施行的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人职工提供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和符合其实际情况的职业培训,不得在晋职、晋级、报酬、社会保险等方面歧视残疾人职工。

  禁止买卖人体器官

  自5月1日起施行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

  条例规定,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

  医生索财当心“吊证”

  卫生部制定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取得合法资格的医师应于每两年接受一次考核。医师若有索要患者财物或收受回扣等行为,将被认定为该考核周期考核不合格,可暂停其执业活动或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展会现货卖药属违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1999年8月1日施行的暂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新办法明确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方式现货销售药品。消费者在上述展会发现有人现货销售药品,可向药品监管部门举报。

  建立食品安全五大制度

  商务部制定的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市场建立保障食品安全的五大管理制度,具体包括:协议准入制度:市场应与入市经销商签订食品安全保证协议,明确责任;经销商管理制度:市场应当建立经销商管理档案,如实动态记录经销商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经营产品和信用记录等基本信息。经销商退出市场后,其档案应至少保存2年,禁止伪造经销商档案;索证索票制度:市场应当对入市经营的食品实行索证索票,依法查验食品供货者及食品安全的有效证明文件,留存相关票证文件的复印件备查;购销台账制度:市场应当建立或要求经销商建立购销台账制度,如实记录每种食品的生产者、品名、进货时间、产地来源、规格、质量等级、数量等内容;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市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报相关部门处理。

  停水提前一天通知

  建设部新修订的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自5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城市供水原水水质应当符合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根据规定,城市供水单位发现供水水质不能达到标准,确需停止供水的,应报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并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报告。

  饲料厂不得靠近居民点

  农业部制定的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企业设立条件予以明确,要求饲料生产企业厂址避开化工等有污染的工业企业,与养殖场、屠宰场、居民点保持适当距离。

  收购废品须实名登记

  商务部等六部委联合出台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规定,从事废品收购者须持照营业。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对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出售单位名称、出售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如实进行登记,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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