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鸟摊被砸 68笼鸟“越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2日09:40 半岛都市报

  本报5月1日讯(记者栾磊)南山花鸟市场的两名业主发生了争执,业主孙某找人砸了张某的摊,导致68个笼子的鸟飞走。张某为此将孙某等人告上法院,要求赔偿231040元的损失,市北法院一审后支持了这一诉讼请求。后被告上诉,市中院调查后,认为赔偿数目以8万元为宜,并于日前做出了这一判决。

  2005年9月6日,张某到利津路派出所报案,称当天上午8时至10时,10多名男青年持砍刀将他经营的南山市场上的花鸟摊位砸坏了,共损坏了68个鸟笼,飞走了数百只鸟,价值数万元。警方调查得知,2005年8月22日,孙某与张某发生了争执,随后孙某的女儿纠集了6个人到张某的摊位踹门砸玻璃。9月6日,这帮人再次带着砍刀等找到了张某,砸坏了张某摊上的很多鸟笼,导致小鸟飞走。后来,张某将孙某告上法庭,市北法院判决孙某等8人共同赔偿张某231040元和鸟笼损失2319元。

  孙某等人不服,向市中院提出上诉。市中院综合一审、二审的多项证据,酌定支持损失为8万元,依法判决孙某等人赔偿张某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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