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医务人员风险意识医院首设医疗风险基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2日11:00 新安晚报

  本报讯 以前出现医疗纠纷方面的补偿,全部是医院承担。现在,我省出现的首个《医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出现纠纷后,将由责任人(医护人员)、科室、医院三方承担。专家认为,这不仅有利于增强了医生的风险意识,更有利于保护患者的利益。

  为有效防范和化解医疗风险,进一步增强医务人员的风险意识,维护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安徽省中医院率先在全省卫生系统出台了《医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医疗风险。

  据介绍,医疗风险基金主要用于医疗差错存在的争议以及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的补偿,无论是经协商、调解、诉讼处理解决的,凡涉及到民事赔偿款额,由医疗风险基金和责任人(医护人员)共同承担,责任人承担民事赔偿款额最高不超过20%,其责任认定由医院学术委员会研究决定。

  (殷玉磊 本报记者 宫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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