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变脸”患者自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2日11:13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早报讯 昨天是新的《处方管理办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天,记者在青医附院、市立医院、海慈医院等岛城各大医院看到,医生开的处方上都使用了药品“通用名”而不是“商品名”。新《办法》规定,医院不得强制患者在院内购药,患者持处方可自己选择是否在医院内买药。

  根据《办法》要求,医师开具处方应使用药品通用、习惯名称,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的字句。

  据岛城一所三甲医院统计,持处方在院内购药的患者比例不到40%。因此有业内人士认为,新办法实施后,处方外流情况会加剧,有关部门应该制定相关措施来维护医院的利益,因为在目前诊疗费用不能上涨的前提下,“以药养医”还是很多医疗机构的无奈选择。(李晓丽)

  何为“通用名”

  据介绍,一种药品通常有通用名和商品名,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名称为通用名称,商品名则是药品企业使用的商品名称。“一药多名”易造成患者重复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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