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一日起一批关涉民生法规规章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2日11:20 河北日报

  □田雨陈菲

  从5月1日起,一批法规、规章正式施行。在这个属于劳动者的节日里,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促进残疾人就业、规范人体器官移植等关涉民生领域的新法开始施行,具有特别的意义。

  广告严重违法药品将被停售

  5月1日起施行的新《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将药品广告与产品挂钩,今后,广告严重违法的企业,有关部门将对其产品实行强制措施,暂停该产品的销售,并责令其消除影响。

  新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范围、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广告,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经发现,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暂停该药品在辖区内的销售,同时责令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在当地相应的媒体发布更正启事。

  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按要求发布更正启事后,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需要进行药品检验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药品广告的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广告未经审批进行宣传、处方药违法在大众媒介进行宣传、擅自篡改审批内容违法发布。对这些违法广告涉及的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度缺乏控制和制裁的法律依据,客观上导致生产、经营企业肆无忌惮地借助违法药品广告销售药品,误导群众用药。近年来,云南、河北、江西、吉林、山西等地开展了对违法发布广告的药品实行必要的行政强制措施的试点工作,效果明显。新修订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借鉴了这些地方的经验,增强了对企业违法的震慑。

  用人单位不得在晋职、晋级、报酬等方面歧视残疾人职工

  我国目前尚有858万有劳动能力、达到就业年龄的残疾人没有实现就业,而且每年还将新增残疾人劳动力30万人左右。5月1日起施行的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

  为进一步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人职工提供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和符合其实际情况的职业培训,不得在晋职、晋级、报酬、社会保险等方面歧视残疾人职工。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禁止买卖人体器官

  为了规范人体器官移植,保证医疗质量,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自5月1日起施行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

  条例规定,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

  卫生部:患者可持医院处方到药店买药防止“以药养医”

  自5月1日起施行的处方管理办法规定:“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外,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

  这意味着患者可持处方到价格相对便宜的药店买药;同时,也意味着医院的收入将会受影响。在可能减少医院收入和保障公众选择权益之间,卫生行政部门选择了后者。

  医师索要患者财物或收受回扣将被收回执业证书

  卫生部制定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全国取得合法资格的医师,应于每两年接受一次考核。医师若有索要患者财物或收受回扣等行为,将被认定为该考核周期考核不合格,可暂停其执业活动或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办法规定,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即可被认定为考核不合格:有未经批准、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行为;有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有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等。

  新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展会上现货卖药属于违法行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1999年8月1日施行的暂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新办法明确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方式现货销售药品。消费者在上述展会发现有人现货销售药品,可向药品监管部门举报。

  商务部新规要求市场建立保障食品安全五大管理制度

  商务部制定的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市场建立保障食品安全的五大管理制度,达到食品在流通环节的可追溯,从而保障食品安全。

  具体包括:协议准入制度———市场应与入市经销商签订食品安全保证协议,明确食品经营的安全责任;经销商管理制度———市场应当建立经销商管理档案,如实动态记录经销商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经营产品和信用记录等基本信息。经销商退出市场后,其档案应至少保存2年,禁止伪造经销商档案;索证索票制度———市场应当对入市经营的食品实行索证索票,依法查验食品供货者及食品安全的有效证明文件,留存相关票证文件的复印件备查;购销台账制度———市场应当建立或要求经销商建立购销台账制度,如实记录每种食品的生产者、品名、进货时间、产地来源、规格、质量等级、数量等内容;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市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记录在案,发现在本市场销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确认,市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依法报相关部门处理。

  乘坐民航班机不得随身携带酒类物品

  根据民航总局发布的关于限制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自5月1日起,我国旅客携带液态物品乘机将受到严格限制。

  根据公告,乘坐中国国内航班的旅客,每人每次可随身携带总量不超过1升的液态物品(不含酒类),超出部分必须交运。液态物品须开瓶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携带。公告还规定,在中国境内乘坐民航班机,酒类物品不得随身携带,但可作为托运行李交运。酒类物品的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但有婴儿随行的旅客携带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或其他疾病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可适量携带。

  (据新华社北京5月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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