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发票违法奖金最高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3日04:27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青岛地税出台新规定“恶意举报”要赚钱难了

  早报讯 一个人一次举报46家个体户不开发票,向地税部门索取9200元举报奖金。以往,地税部门“举报一次奖励200元”的政策时常被人钻空子,成了某些人眼中的肥肉。前天,青岛市地税局发布了《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发票违法行为举报案件查处和奖惩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今后,“有功举报”的奖金达到了1万元,而“恶意举报”将很难再赚到钱。

  “恶意举报说白了就是通过举报挣钱。”地税部门有关人员介绍说,2004年5月1日我市开始实施《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发票违法行为举报案件查处和奖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商家若不给消费者开发票而只开收据,每张消费金额超过10元的收据一经查实,举报者即可获200元奖励。许多“恶意举报人”故意设套“引诱”商家不开发票然后再到地税局举报领赏。

  记者查看新出台的“补充规定”发现,对有奖举报发票违法做出了更细化的规定,不再是每次200元,而是做了更详细的划分。举报个案金额不足10元,商家擅自刮开发票兑奖区等5种情况只能领到10元的奖金;而针对最常见的商家拒开发票的情况,举报奖金按票面金额的两倍计算,不足50元按50元发放,最高不超过1万元,一般情况下即使票面金额达到数百元,但没有“立功”情况的也只发200元。同时,还对其他涂改发票、使用假发票等行为的举报都做了详细的奖励办法。(刘文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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