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3日09:10 汉网

  汉网消息(记者陈丹通讯员喻文斌罗峰)我市首部专门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地方性法规——《武汉市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1日正式施行。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市将全面受理涉及损害企业和经营者权益的投诉、举报、申诉,并依法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据了解,该《条例》是全国副省级城市中第一部专门为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指定的地方性法规,并首次委托第三方起草。

  有37项条款的《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都不得损害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不能擅自在企业开展“乱评比、乱检查、乱培训”,行政机关不能向企业违规收费,对违反自愿、公平原则的服务性收费行为,企业有权拒绝。

  此外,《条例》还在全国首次明确了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的法律地位,规定了他们维护企业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七项职能,使之成为一个真正能起作用的维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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