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晋城市对城区苗匠联办煤矿“3?18”特大瓦斯事故处理情况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3日10:45 山西新闻网

  本报讯 晋城市城区苗匠联办煤矿“3?18”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晋城市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在迅速组织力量开展现场抢险救援、紧急部署全市各类煤矿停产整顿、认真做好事故善后处理、积极配合省事故调查组开展工作的同时,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了事故相关责任人和犯罪嫌疑人。4月30日,省政府办公厅就晋城市查处“3?18”特大瓦斯事故的有关处理情况发出通报。

  通报说,3月21日,晋城市委常委会议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先行免去城区分管领导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职务,对城区西上庄办事处党委书记、主任和城区安监局局长、分管副局长给予撤职处理。对不法分子和有关责任人进行了公开批捕、公开处理、公开宣判;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晋城市纪检、法院、检察院、监察机关提前介入、通力配合,深查瞒报事故责任人和犯罪嫌疑人。3月28日,晋城市召开全市公捕暨警示教育大会,公开逮捕了15名犯罪嫌疑人。4月9日,晋城市委、市人民政府召开全市干部纪律作风整顿动员暨煤矿事故公开处理大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22名公职人员分别给予严厉的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城区西上庄办事处副主任陈会方等8人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解聘) ,陵川县秦家庄乡代乡长李田富等9人被撤职或免职,还有9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行政记过等处分;对西上庄办事处主任姬建龙等7名公职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月27日,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公判大会,对“3?18”事故后批捕的22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公开宣判,煤矿投资人王建军等15名被告人因非法买卖爆炸物、非法采矿、重大责任事故、不报谎报安全事故、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分获无期或有期徒刑不等;其中王建军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矿长、法定代表人苗明庆、副矿长宋天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投资人潘完旦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其他11人视情节轻重分别被判处一年半至十一年的有期徒刑。同时,对姬建龙等7名被告人玩忽职守、挪用公款一案也进行了公开宣判。

  “3?18”特大瓦斯事故发生后,晋城市在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的同时,努力建立完善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一是制订出台了《全市煤矿汲取苗匠联办煤矿“3?18”特大瓦斯事故教训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和复产验收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各类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严格把关搞好复产验收;二是把3月18日确定为全市安全警示日,广泛开展以“召开一次专题会议、进行一次隐患排查、开展一次主题活动”为内容的“三个一”警示活动;三是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严肃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对负责煤矿企业安全管理的县、乡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责任和相应的责任追究做出明确规定;四是进一步完善了《晋城市乡镇煤矿驻矿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对乡镇煤矿驻矿安全监督员的管理,制定了补充意见,同时在各县(市、区)成立了乡镇煤矿驻矿安监员管理中心。

  通报指出,晋城市城区苗匠联办煤矿“3?18”特大瓦斯事故教训极为深刻。全省各地、各部门和各煤炭企业要认真学习、借鉴晋城市的做法,对煤矿事故相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决不手软,严厉打击犯罪嫌疑人;要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落实责任、强化整治、严格监管、夯实基础,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好转。

  (本报记者)

  (编辑:徐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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