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简本)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3日11:27 云南日报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发布信息,澄清事实,解疑释惑,主动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妥善处置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1.2制定依据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新闻发布工作。

  1.4工作原则

  (1)及时主动,准确把握。

  (2)加强引导,注重效果。

  (3)严格制度,明确职责。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新闻发布领导小组

  新闻发布领导小组为省应急委的组成部分,在省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3新闻发布应急响应分级

  I级:国务院成立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授权主管部门处置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II级: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牵头组成指挥部处置的、具有全局性影响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III级:由省级人民政府指挥处置、造成局部影响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IV级:在地方发生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直接处置、影响较小的突发公共事件。

  4I级应急响应

  根据需要,经负责应急指挥的省人民政府领导批准,由新闻发布领导小组配合国务院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授权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新闻发布工作。

  5II、III级应急响应

  5.1启动

  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后,根据需要并经批准,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启动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相关工作程序。

  5.2新闻发布工作要求

  5.2.1及时准确。

  5.2.2把握适度。

  5.2.3突出重点。

  5.2.4分类处理。

  5.3记者采访管理工作

  5.3.1要为记者采访突发公共事件提供服务和方便,确保记者正当的采访权益。

  5.3.2对境外记者经批准采访突发公共事件,既要尽可能提供方便条件,又要加强组织管理。

  5.3.3必要时,由有关部门在事发现场设立临时新闻中心,及时向记者提供信息,组织新闻发布。

  5.3.4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安排记者到现场采访。经相关部门批准到现场采访的记者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门的管理,不得干扰或影响事件的处置工作。新闻主管部门要派员到事件现场协调组织记者采访。

  5.4主动引导境外舆论

  对境外媒体针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歪曲、造谣攻击和诽谤煽动的报道,有关部门要及时通过适当方式和途径,做好辟谣和驳斥澄清工作,以正视听。

  6IV级应急响应

  IV级新闻发布应急响应工作,在州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事件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参照II、III级应急响应做法执行,并及时向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请示、报告。

  7后期处置

  7.1善后工作

  应急处置结束后,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应保留部分工作人员负责善后工作中的有关新闻发布事项。

  7.2总结评估

  7.2.1事件处置后,应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事件发生、处置过程中媒体的报道进行总结与评估,并上报省应急委。

  7.2.2应针对事件处置中新闻发布工作的经验及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并提出修改和完善本预案及相关法规、规章的意见和建议。

  7.2.3对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玩忽职守,擅自发布有关信息或报道虚假情况的,导致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应急保障

  8.l通信与信息保障

  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建立应急通信网络系统,指定联络人,确保信息畅通。

  8.2财力保障

  省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

  8.3宣传与培训保障

  8.3.1公众信息宣传。新闻主管部门负责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宣传工作,做好相关应急法律法规的宣传。

  8.3.2人员培训。相关部门要根据需要举办培训班,并利用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的具体案例,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9附则

  9.1各州、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结合工作职责,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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