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规定每社区300住户配1名社区工作者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4日02:09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记者 张强)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快我省社区服务发展,近日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原则上按照300户左右配备1名社区工作者的要求。

  《意见》中要求,通过依法选举、公开招聘等方式鼓励素质好、文化高、能力强、热爱社区工作的优秀人才到社区工作,选齐配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同时,要切实解决好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待遇问题,其生活补贴原则上不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聘用人员补助水平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好社区工作人员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事宜,切实解决社区工作者的后顾之忧。

  《意见》中提出要建立七大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社区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社区为老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社区救助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社区文体和教育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社区公共安全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社区商业服务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把社区服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意见》指出,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组织协调领导机构,落实工作人员,解决社区必要的工作经费,将社区服务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内容。教育、科技、公安、司法行政、劳动保障、建设、文化、卫生、人口计生、工商行政管理、环保、体育等部门要针对本部门实际积极开展社区公共服务,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商务、银行、税收、工商行政管理、物价等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促进我省社区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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