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河男生遗体提前火化 何父通过法律途径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4日03:24 南方都市报

  奥一网应家属要求,原定在殡仪馆冷冻7日的增城荔城二中初一男生何炜颖的尸体4月28日傍晚6时许提前火化,随后家属在殡仪馆为其举行了葬礼。

  4月25日晚6时30分,增城荔城第二中学初一学生何炜颖因被英语老师罚抄单词而离家出走。后来,家人在房间找到了他留下的一封信。信里称“其实我已经好努力地去学习,但是老师说我不认真……我很辛苦很辛苦。离开你们我很心痛。”4月28日清晨,他的尸体在增江河畔被发现。何父直接将尸体抱到了儿子生前就读的荔城二中校园内,认为校方应对儿子的死负责。在增城市教育局等部门的斡旋下,家属与校方经过近8小时的协商,最终达成初步协议:由校方支付何炜颖的殡葬费用以及相关费用共计5.5万元。下午3时许,尸体方被殡仪馆的车运走。

  家属提出了将尸体冷冻7日的要求,但殡仪馆的工作人员接回尸体后,根据尸体在水中浸泡多日的实际情况提出,不适宜冷冻,建议立即火化。征得家属同意后,当天傍晚6时许,尸体被火化,何炜颖的家属在殡仪馆举办了葬礼。参加葬礼的只有何炜颖的亲属。

  何父表示,目前先等教育局等部门组成的调查组把事情查清楚,尽管校方已经支付了5.5万元的“赔偿”费用,但这件事不会这样就算了,已准备通过法律途径向校方索赔,具体的索赔金额还没有确定,“但肯定不止5.5万元”。

  编辑: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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